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的年龄不得低于三十周岁,只有一名子女或者没有子女,可以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只要收养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收养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领养手续领养孩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