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严重后遗症,保险公司会不会以川崎病导致的并发症不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川崎病导致的并发症,需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病导致的并发症,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病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的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不得以该病为理由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依约向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理赔川崎病导致的并发症。如果未明确排除该病导致的并发症,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病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的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不得以该病为理由不予理赔。同时,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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