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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贷款合同无效情形
释义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一、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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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