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二)、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关的法条竟合犯之定罪。 (三)、刑法关于过失实施的“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 (四)、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安全行为罪名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