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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释义
    学校意外保险为在校学生提供保障,包括身故、伤残和医疗三类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涵盖跌倒、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坠楼和外来人员砍伤等风险。赔偿金额根据保险金额确定,意外身故为100%赔偿,伤残按照等级比例赔偿,医疗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扣减免赔额后赔偿。
    法律分析
    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18个月以上的,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园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从保障的范围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意外身故保险赔偿、意外伤残保险赔偿、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跌倒、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意外坠楼、外来人员砍伤事故造成学员人身伤亡。
    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赔偿金额、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拓展延伸
    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细则是什么?
    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细则是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规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学校意外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内、校外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具体细则可能包括事故类型、伤害程度、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方面的规定。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细分和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因保险公司、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保险合同和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学校意外保险是为在校学生提供的一种保障,包括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保险范围涵盖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赔偿金额根据保险金额和伤残等级比例确定。具体的适用范围和细则由保险合同和相关法规确定。赔偿标准可能因保险公司、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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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