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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为: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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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