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会可以召集并且股东会会议,同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