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二婚的人头婚未生育孩子,然后找头婚再婚生孩子的,属于第一胎。如果二婚的人头婚已经生育孩子的,则算是第二胎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