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