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独资和自然人控股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自然人独资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形式。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自然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无论是自然人独资和自然人控股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二者在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组织机构及责任承担上均有明显区别。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还是无限责任 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二、法人独资名词解释 法人独资一般是指法人独资企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人独资企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次,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人独资企业具备法人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以法人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经营法人独资企业时,要注意财务独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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