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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亦或者是其他的案件,一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做一些庭前准备,诸如将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等告知案件当事人,明确这些当事人是否会到庭等,都是庭前需要做的准备。
    一、公房拆迁纠纷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开庭准备。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4、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5、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6、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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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