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什么情况下交 |
释义 | 房产税下交的情况如下: 1、自用住房:自用住房指个人住房或者单位配备住房等,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产:出租房屋的所有者需要按照房产的市场租金价值缴纳房产税; 3、闲置房产:闲置房屋指空置的房产或者没有租出去的房产,需要按照房产的市场租金价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立案标准: 1、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指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对房屋的大小、位置、朝向、装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得出的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房屋有多个评估价值,税务机关会按照税法的规定,选取其中最高价值的作为纳税标准; 2、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是指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对土地的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得出的该土地的市场价格; 3、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大小、材料、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得出的该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行政区划的房产税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纳税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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