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