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的,也不会直接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即使再婚也还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对方不能够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为由而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变更,一种是法院判决变更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只能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变更。例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是丧失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得到支持的概率就比较大。单纯以再婚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