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有影响力者定罪 |
释义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定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实现犯罪目的的途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特殊主体,犯罪目的通过对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表现为间接关系。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量刑标准。 法律客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定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人。 (2)实现犯罪目的的途径不同。行贿罪的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的途径,是通过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对象的作用与行为人的目的之间是直接联系;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行为目的,是通过对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有影响力的人为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又要依赖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或地位优势,利用职务关系的作用与行为人的目的之间表现为间接关系。 结语 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定在犯罪对象和实现犯罪目的的途径上存在明显区别。前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人;后者则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行为目的,是通过对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关系的作用与行为人的目的之间表现为间接关系。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严惩利用影响力进行行贿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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