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父亲家暴了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警方报警或向相关单位求助,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暴力并提供帮助。对于轻微情节,公安机关可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包括身份信息、暴力事实和禁止实施暴力等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需对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其不再实施暴力。受害者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暴力、骚扰、接触及迁出住所等。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1、子女遭受父母的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遭受家暴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此,我们有多种途径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一方面,可以通过报警、投诉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求助,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并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另一方面,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如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维护家庭和谐与安全。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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