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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释义
    广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宅,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城镇户籍,在市内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纯利润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没有所有权住宅,或者现在所有权住宅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4)没有享受过以下住宅购买优惠政策:按住宅改造成本或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宅,购买解除困难住宅,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参加本公司内部资产建设的住宅
    (3)实行住宅政策专用住宅的专用住宅()拆除新住宅的政府提供其他住宅优惠()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地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用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镇政府收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宅购买表(以下简称购买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购买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镇政府提交购买表和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事务所、镇政府通过入籍调查、邻居访问和信件索赔等方式进行调查验证,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街道事务所、镇政府再次调查验证。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查意见提交市国土住宅管理局各区分局。
    (4)审查:市国土住宅管理局各区分局同区民政局按照本方法进行审查,评价申请人的情况,评价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查意见提交市住宅改建的区民政局必须同时向市民政局申报申请资料。
    (5)公示、批准和公告:市住宅改建住宅建设会与市民政局对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审查的,在市国土住宅管理局的网站上公示,如果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市住宅改建住宅建设再调查验证。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异议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买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行有效期为3年的购买证明书。
    (6)轮流:市房改建住宅建设,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应按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的得分相同,通过摇珠方式决定轮候顺序。
    (7)销售通知:市住宅改建根据住宅来源的情况,按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销售通知。
    (8)选房:接到销售通知的轮候人可以根据销售项目的住宅来源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买住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住宅3次。申请人选房后,应当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申请人拒绝选择房间,或者在3次选择不能选择房间的情况下,或者签订了选择房间的确认书,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购买合同的情况下,或者在取得房间号码后放弃购买房间的情况下,可以放弃放弃这次购买资格的购买资格,2年后再次申请购买房间。其他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网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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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