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计算方法? |
释义 | 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0%,每天最多3个小时,每月最多36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300%。 综合工时制下,超出法定工时的时间为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0%计算加班工资,部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当事人时薪标准的1.5倍乘以相应加班时数; (2)休息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2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3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4)员工日薪标准为月薪资总和除以21.75天,时薪标准为日薪标准除以8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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