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验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收房验房的注意事项有: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并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退房 可以拒绝退房的理由有: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2、交付时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未通知买受人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和空间尺寸; 5、交货时间延迟,符合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符合约定的合同终止标准。 二、如何进行验房具体流程 验房的具体流程如下: 1、查看两本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数据与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进行比较; 2、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先修房,同时取证,为以后必要时举证奠定基础,特别是保存好自己的保留和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备案单; 3、检查房屋总面积:超过或减少3%以内的情况非常普遍;套内面积不变,共享面积增加较多;房子很好。交钥匙后,签订业主公约。在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中,要看好条款,不能放弃权利; 4、支付合理费用。 三、收房需要查看什么证件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收房需要查看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拒绝收房的情形: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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