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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
释义
    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
    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且有结果的是既遂。
    一、协助组织卖婬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情节严重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手段、方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中加重刑罚的一个重要情节,即情节加重犯。如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有无使用暴力、胁迫、欺骗、引诱等手段和方法协助组织卖淫等。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的规模。再次,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最后,协助组织卖淫有无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即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造成了结果加重,需要加重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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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