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处理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 1、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 2、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3、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包括: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一、新交通法规违章罚款标准有哪些 1、酒后驾车 (1)、违章范围:机动车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违章处罚: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下,交通违章记6分; 酒精含量≥0.1克、100毫升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交通违章记12分。 拒绝、阻碍交巡警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的,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并与违章进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2、违章装载 (1)、违章范围:凡是客车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人数的,货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重量的,或货车人货混载,以及载物超长、超宽和超高未经批准的,都属违章装载。 (2)、违章处罚: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可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交通违章记3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 二、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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