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干活受伤谁承担相应责任? |
释义 | 在农村有偿甚至是无偿的帮工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受伤之后不能很好地通过法律途径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一般情况是,某人有个活需要找几个人干,于是乎他就找来工头,让他物色几个人去把活干完,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有偿的。 另外一种情况无偿的,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即某人的活一个人干不完,于是乎他就找来朋友帮忙干,朋友念及友谊,就免费帮忙干了。 以上两种情况在以前的农村地区极为常见,随着农民工的外出,这一现象逐渐被带到城市,用人者与农民工之间一般都不会建立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临时的劳务关系。 实践中,这些提供劳务的人一般被称为临时工。 不管有偿还是无偿,不出现意外对谁来说都好,双方都获得了自己预期的东西,可一旦出现点意外需要承担医药费等费用的时候,纠纷就会出现。 当出现意外之后,接受劳务者要是愿意承担费用的还好,这时候双方之间也没有太大的分歧,无非就是赔多少钱,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不会闹到打官司的境地。 很少有十足坏的坏人,几乎也无十足好的好人。要钱的都想多要,给钱的都想少给,无可厚非,人性使然而已。 接受劳务者很少有一毛不拔的情况,一般是,意外发生后他会帮助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者)进行治疗,可到了后期,他发现支出一笔钱后还需要支付费用,如仍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他觉得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他应当支付的部分,于是乎他就撂挑子不干了,爱咋咋地。 如前所述,提供劳务的一半都是临时工,别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了,就连坐在写字楼里上班的白领们也不见得法律意识有多强。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提供劳务时出现受伤情况,他们一则不会保存证据,二则不知如何计算赔偿费用,三则不知如何寻找法律依依据。 二、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在受伤之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不能用社会保险去给提供劳务者支付费用。 既然提供劳务的一方不能主张工伤,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受伤之后,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不过我们从这条法律上可以看出,是否全部责任都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还得看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否在受伤中有过错,如果有过错自己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临时工对自己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让老板承担全部的费用,临时工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费用。 接受劳务者和提供劳务者具体如何承担费用一般由决定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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