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信状况未通过审核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资信状况未通过审核就是公司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等出现了问题,而审核没有通过,可以咨询评估机构是哪里出现问题,及时改正。 资信状况由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要素决定。 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是由银行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企业或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 企业常见的资信证明有银行出的企业信用报告和第三方信用机构出的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 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应考虑的因素应包括: 1.资金实力。 2.营运能力。 3.盈利与获现能力。 4.履约情况。 5.发展前景,等等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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