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写出借人姓名的借条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上未写出借人的名字,但如果该借条具备下列要件的,则该借条有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出借人的名字,或者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出借人的身份。 一、什么样的借条无效 借条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就是无效的。借条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2、进行虚假的意思表示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借条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被改动之后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被改动之后的借条,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改动后有法律效力;一方擅自修改借条的,改动后的借条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醉酒情况下写借条有效吗 如果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识表示且合理合法,那么借条就有效。如果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如果是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则是可撤销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存在以下行为,那么受害方可请求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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