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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房租跑了有什么后果?
释义
    欠房租跑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支付租金,还需要多出租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权,一方交纳租金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互负权利义务,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租期一年必须住满一年吗
    合同租期一年并非必须住满一年。
    是否住满一年,要看合同的约定,也有可能会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比如不退租房押金问题。如果居住不满一年也可以转租,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这样也会避免出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租赁合同的特征如下: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房东提前中止合同该怎么处理
    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应该这样处理:
    1、首先,应判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不能归责于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拒绝支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赔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尽快支付租金,以确保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其次,可以分析租赁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3、但是,如果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当然,建议出租人尽量提前解除合同,并尽量与承租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承租人一起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承租人一个月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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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6: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