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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再买属于共同财产吗
释义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即使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中房产归属要如何分配?
    分清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对房屋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进行处理。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一)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五)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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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