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卖了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夫妻一方将婚前财产进行转让,所得的价款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将财产出卖给他人的,只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变,从一个固定的物体转变为钱,但是婚前财产的性质未发生改变,卖婚前财产所得的款项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当事人独自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