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中都要明确约定交房期限,避免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来减少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实施解除条款的具体条件如下:1、开发商不能按约办理产权证及权利登记;2、交付房屋时面积出现误差;3、所购房产有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4、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