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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设立子公司的程序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如何成立公司
    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首先需先对公司拟定的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应确定好公司的住所,并制定好公司章程,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营业执照,并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去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
    一、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注册资金;
    2、有股东或合伙人;
    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
    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
    二、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的住所:可以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备案刻章需到公安局指定的定点刻章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服务。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公司,去刻宫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票。
    总之,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即完成申请成立行为与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认可,即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行为的和谐统一。虽业已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但如果没有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查认可,公司不能被视为成立,公司亦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开业登记有哪些主要事项
    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3、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 (委托 )证明;
    (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开业提交的材料有:
    1、司法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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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