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孩子由谁抚养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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