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 扶养 的义务和相互 继承 的权利等。 婚姻法 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 夫妻财产 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婚前协议书 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 假使协议内容涉及“ 离婚 ”,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 家庭暴力 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 赡养费 给付与 子女监护权 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 婚前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