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到达可以自行约定吗? |
释义 | 要约到达的时间不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但是要约人可以约定承诺的期限,而承诺一般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口头要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即口头要约),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 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二、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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