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不要带病上班。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