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 |
释义 | 60岁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如下: 1、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还款; 2、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应该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还款,若还款时间到期后没有债务清偿能力,假如有担保人,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抵押物的话,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60岁无力偿还债务解决方法: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综上所述,只要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暂时无力偿还就可以免除还款义务,除非债权人同意,除了延期还款之外,也可以跟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另外,以转移财产达到无力偿还的表面现象的,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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