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节假日学校不放假违法么? |
释义 | 不算违法行为,但属于违规行为。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校不得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学校不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是违规的,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投诉: 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 2、当地政府信访部门; 3、国家投诉网站。 学生假期不放应当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形式》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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