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认为构成犯罪”,意思是指该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已经是犯罪,但出于立法者的考虑,在立法阶段就将此种行为排出在了犯罪行为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说免于处分,免于处分的前提是有罪。而不认为是犯罪,其本身就是无罪的。这二种表述有严格的区别,意义完全不同。 量刑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如是故意还是过失; 2、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3、犯罪客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 4、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大小等方面。 综上所述,在中国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行为仅指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并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