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9年办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换不动产证,还需要测绘报告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证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七条 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换不动产证需要那些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3、审核材料;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土地证上性质是划拨可以过户。划拨土地住宅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由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出让、依法补缴使用土地的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房地产证需要哪些流程 农村房产证更换户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应缴税收;再到房地产维修基金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转移登记或缴纳维修资金;最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领取房产证后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国土过户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今日,测绘公司人员对测绘土地分割进行权属调查,更换房地产证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使用证没有发放,土地出让证怎么办?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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