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房产证不一致以谁为准 |
释义 | 土地证房产证不一致以土地证为准。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 1、城镇土地国家所有; 2、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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