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