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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20年最多能减多少年
释义
    判刑20年最多能减10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以下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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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