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意向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性质上属于合同预付款,没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可根据涉案合同具体约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意向金可退回给买方,而定金性质上有承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担保形式,它将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签订订购书,预购书,它是主合同前的预约合同,而定金是实践合同,以交付为准,并从属于主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意向金一般可退还,定金一般无法退还。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房屋卖方违约的,不属于双方当事人责任事由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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