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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油雾检测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油雾检测标准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经滤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萃取液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和油雾含量由波数分别为 2930 cm-1(CH2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2960 cm-1(CH3 基团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和 3030 cm-1(芳香环中 C—H 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 A2930、A2960 和 A3030 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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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