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入职,被辞退,工作年限怎么算,是按第一次算,还是按第二次的算? |
释义 | 工龄计算应按第二次入职为准,但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合并计算。一般情况下,工龄计算会包括本企业工龄,但具体还需参考单位规定。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总时间,其中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法律分析 结论:按第二次的算。解析: 1、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 2、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 3、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4、工龄也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5、一般工龄是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6、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拓展延伸 二次入职后被辞退,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工作年限的方法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通常情况下,工作年限是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来计算的,无论是第一次入职还是第二次入职。然而,如果第一次入职后被辞退,并且重新入职后工作年限相对较短,一些公司可能会根据特定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您参考公司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或与雇主协商,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此外,如果您认为被辞退是不公正的,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咨询或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结语 结论:根据第二次入职的算法进行计算。具体而言,重新入职后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予考虑。然而,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则可以将以前的工龄纳入考虑范围。一般情况下,工龄是计算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的总工作时间。具体计算方法应参考单位的规定。在确定具体计算方式时,建议查阅公司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或与雇主协商。如果您对被辞退的公正性有异议,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以维护您的权益并寻求解决方案。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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