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跟踪如何定罪 |
释义 | 如果跟踪的目的是为了犯罪行为做准备,那么跟踪行为也就属于犯罪的准备阶段,算是犯罪预备,也是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如果只是普通的跟踪,并没有什么犯罪行为,但是也构成了侵害他人权益,被跟踪的人有权利要求跟踪的人承担侵权的责任。 如果仅限于盯梢、尾随、蹲点的行为,则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的,可以依法追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相应罪名。 跟踪一般不构成犯罪。公共场所跟踪尾随不算违法,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为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由行政部门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予赔偿。 被跟踪应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保护。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就可报警,无需具体证据。 非法跟踪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定不同的罪名。 1、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2、如:多次非法使用技术手段,查询、确定手机机主所在位置,获取用户信息的,可能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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