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疫情去不了法院咋办 |
释义 | 一、疫情防控期间开庭规定 1、符合网上开庭条件的,依托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尤其是涉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案件,积极开展在线调解、证据交换、网上开庭 ,提供“非接触式”服务,确保诉讼事项“网上办、马上办”。 2、现阶段调解、开庭原则上不许当事人带人旁听,办案人员应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线下开庭的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当事人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原则上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3、疫情突发严格管控期间确需线下开庭的案件,提交分管院长审批。 二、线下开庭提请审批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均在本省,当事人应出具身份证及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2)预计开庭时间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 4、疫情突发严格管控期间经批准开庭的案件,应做好如下工作: (1)诉讼执行案件经批准来院办理的,案件承办人须填写《来院办理诉讼执行事务清单》,明确来院办理诉讼执行事项的当事人人数、姓名、办案时间、地点,提前一天向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提交。综合办公室接到《来院办理诉讼执行事务清单》后,提前做好相关办公地点的消毒工作,由法警大队安排好安检工作事宜。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入法院要检测体温并填写《体温检测登记表》,并当场用本院提供的消毒液对手消毒; (2)所有人要戴上口罩,从源头控制传染病; (3)优化现有通道或入庭路线,缩短人群在公共场所停留的时间; (4)优先选用空气流通效果好的法庭,开庭时适当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加大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之间的距离,合议庭法官之间,原告、被告及代理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对密切接触被告人的法警、书记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7)在庭审前后,审判人员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5、疫情突发严格管控期间不符合网上开庭、线下开庭的案件,延期审理。 6、信访听证、执行异议听证、选取鉴定机构、调解等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执行局 负 责 人:各业务庭、执行局所有中层领导 责 任 人:各业务庭、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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