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率如下: 1、 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 增值税 之和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 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