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有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在校中小学生(含职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 (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六条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含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