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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拘未批捕是37天放出还是38天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和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天。37天后应该给予答复,要么是逮捕,要么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然,也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解除刑事拘留。因此,刑事拘留当日起至第37天的午夜12时没有释放的,可能是批准逮捕,可能是尚未送达通知书。如果确定已经批捕,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从轻判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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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