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号起拘留10天从3号算起,拘留十天,应该到12号上午上班后期满释放。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