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怎么办? |
释义 | 被刑事拘留37后被未批捕,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释放;构成犯罪的应当批捕。 一、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二、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的概率 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的概率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计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对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不是表示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 三、批捕后该怎么办? 批捕后,人民检察院会对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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